近年來,低空經濟正以強勁勢頭成為我國戰略性新興產業的重要增長引擎,為我國經濟健康發展開辟了新賽道。《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五個五年規劃的建議》明確提出要打造新興支柱產業,加快新能源、新材料、航空航天、低空經濟等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發展。“十五五”時期(2026-2030年),也是低空經濟從試點探索向規模化發展的關鍵轉型期。
作為新興戰略產業,從無人機航拍的地理信息到機艙傳感器的實時數據,從低空交通流量監控到跨境研發的技術參數,低空經濟涵蓋無人機研發、航空制造、空域運營、城市低空規劃等多領域,其數據具有“空天地一體化”特征,均涉及國家安全、商業秘密與個人隱私。今年以來,關于該領域產業安全監管、法治保障以及合規發展,成為產學研商多方研究和熱議的議題。
合規短板導致風險顯露
2021年2月,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的《國家綜合立體交通網規劃綱要》中,首次將“低空經濟”寫入國家規劃;2023年12月,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打造生物制造、商業航天、低空經濟等若干戰略性新興產業”;2024年3月全國兩會,“積極打造生物制造、商業航天、低空經濟等新增長引擎”被寫入政府工作報告;2024年3月,工信部等四部門出臺《通用航空裝備創新應用實施方案(2024-2030年)》。
在中央文件的指引下,近年來,多地密集出臺配套政策,安徽、廣東深圳、湖北武漢等地建成多個低空飛行服務站,全國無人機物流配送訂單量快速增長,低空旅游、應急救援等應用場景加速落地,產業繁榮態勢凸顯。

10月31日,重慶沙坪壩區磁器口古鎮內,共享無人機吸引著游客的目光 CFP
近年來,全球多國探索低空經濟監管模式。美國依托20世紀50年代成熟通航體系,進入21世紀后,無人機、電動垂直起降飛行器等數字化、智能化的新型飛行器迅速崛起,且逐步應用至農業植保、基礎設施巡檢、即時配送與應急救援等多元場景,并提出了“先進空中交通”理念,推動其融入傳統監管,構建多領域創新服務。歐盟以人員貨物服務自由流動為核心,推出“歐洲單一天空”倡議,構建一體化體系。歐盟還提出了創新空中交通理念,通過了“地平線2020”與“歐洲地平線”等低空經濟發展計劃,累計投入9.8億歐元,資助了320多個無人機相關項目。可見,世界主要國家和地區都在大力發展低空經濟。
然而,伴隨著產業的高速發展,低空經濟合規短板帶來的風險逐漸顯露。在2025年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公布的典型案例中,安徽云翔航空科技有限公司因使用前員工竊取的復合材料螺旋槳固化成型工藝,被處以30余萬元罰款;另有多地出現技術人員“攜秘跳槽”,導致企業飛控系統、導航算法等核心商業秘密泄露,直接造成研發投入損失超千萬元。這些案例折射出低空經濟領域的合規現狀和合規短板,也將影響企業的競爭力,甚至擾亂市場公平競爭秩序。在低空經濟競速新賽道上,唯有重視商業秘密保護,筑牢合規防線,才能為產業持續健康發展保駕護航。
商業秘密亟須風控指引
商業秘密作為企業核心競爭力的重要載體,在低空經濟領域保護價值愈發凸顯。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以下簡稱“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條規定,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具有商業價值并經權利人采取相應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經營信息等商業信息。同時,規定了經營者不得實施侵犯商業秘密的幾種情形。
就商業秘密構成的“四要件”與低空經濟相結合,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一是“不為公眾所知悉”,即信息未被公開,需司法鑒定確認;二是“具有商業價值”,能為企業帶來競爭優勢,如低空經濟的核心技術;三是“經權利人采取相應保密措施”,比如,加密存儲、簽訂保密協議等;四是“屬于技術信息、經營信息等商業信息”,覆蓋低空經濟相關技術與經營數據。
低空經濟的技術密集型特征,決定了其商業秘密呈現為技術信息為主、經營信息為輔的主要特征。在技術信息領域,核心秘密集中于三大方向:一是核心制造工藝,如安徽云翔案中涉及的復合材料螺旋槳固化成型工藝,這類技術需要長期研發投入,直接決定了產品性能與市場競爭力;二是智能控制系統,包括無人機飛控系統源代碼、動力匹配算法、導航精度校準技術等;三是特殊技術方案,如抗干擾技術文檔、空域規劃算法等,是企業形成差異化競爭優勢的關鍵。
筆者認為,在核心制造工藝保護上,需要確定商業秘密范圍,并且可溯源,留存相應證據。一方面,對企業涉及的核心技術應明確相應范圍、密級,將工藝參數、生產流程等信息納入加密存儲系統,確定人員可接觸等級;另一方面,在生產環節落實全程留證、可溯源,確保一旦出現技術泄露,可快速追溯責任主體。同時,與生產設備供應商簽訂保密協議,明確設備維護時的信息保護義務,防范第三方運維導致的工藝外泄。
對于智能控制系統,應嚴格保護。針對無人機飛控系統源代碼、導航精度校準技術等,應對核心代碼等嚴格加密,并且嚴格控制授權范圍。諸如,企業可將核心代碼拆解為多個模塊,僅向對應研發人員開放職責范圍內的模塊權限,防止擅自拷貝、共享等;對于異常行為,應加強日常檢測和預警。此外,由于新興領域人員跳槽頻繁,應與研發團隊簽訂專項保密協議及競業限制協議,明確離職后不得在同類企業從事相關研發工作,且離職時需完成系統權限注銷、工作設備數據清理,避免“攜密跳槽”。
對于特殊技術方案,亦應嚴格保護。在抗干擾技術文檔、空域規劃算法等差異化技術的合作場景中,應采取嚴格披露原則,僅向合作方提供項目必需的技術片段,而非完整方案,并在合作協議中明確技術使用范圍、保密期限及違約賠償責任。同時,建立技術方案泄密應急機制,一旦發現異常,應委托相關專業機構對技術“非普遍知悉和容易獲得”、侵權同一性進行鑒定,通過市場監管行政處罰等救濟方式,預防不正當競爭。
經營信息宜分級管控
經營信息類商業秘密對于低空經濟企業而言十分重要。這類信息主要涵蓋經市場驗證的航線規劃方案、游客偏好數據等低空服務核心資源,以及客戶名單、供應鏈渠道等經營要素。此類信息雖然不直接體現為技術成果,但往往是企業長期市場經營積累的成果,一旦泄露將直接導致市場份額被蠶食。
值得注意的是,低空經濟商業秘密普遍具有“高投入、高敏感性、易復制”的特點。比如,無人機企業的高精度導航算法一旦外泄,前期研發成本便會付諸東流,嚴重損害企業的競爭力。
經營信息類商業秘密通常具有高敏感性和易復制特點,應注重商業秘密管控和證據留存等多方面合規體系的建設。筆者認為,在信息分級管控上,應對經市場驗證的航線規劃方案,按商業價值劃分為不同等級,比如,重要信息(如獨家開辟的盈利航線)、較為重要(常規熱門航線信息)和一般信息等不同等級,不同等級的信息由不同等級人員管控。對于相關信息應做好去標識化處理,剔除個人信息后,采用脫敏存儲等方式,僅允許符合相應等級的人員進行查閱等。
在合作與人員約束上,應通過各類協議和持續強化要求予以實現。實踐中,通常包括:與供應鏈合作伙伴簽訂含保密條款的合作協議,明確供應鏈渠道信息的保密范圍,禁止合作方將企業采購價格、供應商資源泄露給第三方,約定違約賠償金額,提高泄密成本;對市場、銷售等接觸經營信息的崗位員工,除簽訂保密協議外,應定期開展保密培訓,明確客戶信息、航線數據等所屬商業秘密的范圍,并嚴格保護;在員工離職時,需交還存儲經營信息的設備,刪除私人設備的相關數據,并簽署保密承諾或者競業限制協議,防范信息外泄。一旦發現經營信息泄露,應及時采取措施。
實踐中的情形復雜多樣,比如,航線方案被競爭對手復制、客戶名單外流等,應通過公證機構對泄露的信息內容、傳播路徑進行證據保全,委托專業機構評估泄密造成的市場份額損失,可以同時通過行政、司法等多種手段維權。
競業限制應在企業管理中得以較好運用。實踐表明,對于高新技術企業,尤其是一些產業集聚地,人員流動引發的泄密風險突出。
競業限制應針對核心崗位、其他崗位等設置不同梯度。比如,研發端主要覆蓋飛控算法工程師、空域規劃數據分析師等掌握技術秘密的人員;運營端聚焦航線方案制定、供應鏈核心信息管理等崗位。同時也應避免全員競業的合規風險,設置適當合規人員梯度尤為重要。企業可結合新修訂的反不正當競爭法,在協議中設置相應違約責任,一旦發現“攜秘跳槽”,可根據協議快速啟動維權程序。此外,應配合保密培訓、離職審計等機制,形成競業限制與商業秘密保護的體系結構。
低空經濟的創新活力,源于對知識產權的充分尊重與有效保護。近年來,低空經濟行業企業對于商業秘密保護逐漸重視,商業秘密保護正從被動維權向主動防控轉型。未來,唯有持續完善商業秘密保護體系,重視合規,才能讓企業敢于創新、放心投入,為低空經濟高質量發展增加創新動力。
關于作者
姚佳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教授
來源|《法人》雜志、封面圖由AI生成
審核|白馗 王婧 渠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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